青岛华科技工学校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家庭经济困难的就学问题,落实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政策。根据青岛市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实施细则》制定相关助学政策。
一、助学对象
正式就读我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涉农专业学生。
二、申请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道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简朴。
三、申请助学金的优先条件
1.孤残学生;
2.单亲贫困家庭学生;
3.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
4.少数民族学生;
5.烈士及优抚家庭学生;
6.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
7.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苦难学生。
【注】:对接受教助贫困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待家庭生活好转后,不再给与救助。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不发放助学金
1.违法违纪受处分者;
2.为获取助学金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或平时生活消费与家庭实际经济情况出入较大者;
3.因病(事)休学或请长假期间,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学生。